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票友邀请赛 参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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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票友邀请赛参赛办法
一、参赛要求
(一)凡年满17周岁(1999年10月15日以前出生),热爱京剧艺术,非戏剧专业演员,身体健康,不论国籍、地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报名参赛。
原专业戏剧演员,如报名参赛,须离开专业3年以上;京剧院校在校学生及从专业京剧院团正常离退休的京剧演员谢绝参赛。
(二)参赛选手均须彩唱京剧传统戏、新编历史戏或现代戏中的一个片段。
演唱时间不少于8分钟,不超过13钟。报现代戏的演唱时间可缩短至6分钟以上。
报送参赛的录像光盘,必须是在2015年10月以后录制的,采取同期录像、录音的方法。不得采取先期、后期录音或其它技术手段加以处理。
在前十二届“和平杯”赛事中已荣获“十大名票”称号的票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二、报名办法
国内京剧票友参赛,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各大系统的指定单位推荐报名。每个地区限报10名。
对没有做组织选拔工作或选报节目不足5名的地区,组委会可以接待该地区业余京剧团体或个人报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外国在华留学生报名参赛,可以直接和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报名参赛,应填写参赛票友登记表并附上本人演唱光盘(DVD格式,每人单张),在指定时间寄到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票友邀请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评选方法
本届邀请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预赛由各地区进行;复赛由评委会通过观看各地报送的录像光盘形式进行;通过复赛,产生60名国内选手和若干名港、澳、台、外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采取现场比赛方式进行。
组委会聘请京剧专家分别组成复赛和决赛评委会。
决赛阶段,对于大陆选手和港澳台、海外选手采取分别评选的办法进行。
国内选手,通过决赛,评出一等奖十名,授予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十大名票”荣誉称号;二等奖二十名,授予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双十佳票友”荣誉称号;其他参加决赛国内选手均为三等奖,授予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优秀票友”荣誉称号。
港澳台及海外选手,通过决赛,对于演唱优异的选手授予“港澳台及海外京剧十大名票”称号。评选数额,根据选手演唱水平,由决赛评委会讨论决定。其他进入决赛选手,授予“港澳台及海外优秀京剧票友”称号。
决赛以后,将举行隆重颁奖仪式和汇报演出。
四、来津参赛待遇及奖励办法
进入决赛的所有选手及领队人员来津,来往路费及住宿费自理,饮食等费用由组委会补助。
决赛选手的乐队伴奏和演出道具由组委会无偿提供,服装、化妆和助演原则上自行解决,如有困难,可由组委会协助解决,适当收取费用。
对参加决赛的所有演员均颁发奖杯、证书、本人演唱剧照、演出场光盘和纪念品。在新闻媒体公布获奖名单。对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的单位及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个人优秀组织工作奖”证书。
五、辅助活动
1、组织评选命名“和平杯金牌京剧票房”。(另行文)
2、组织海内外参赛人员和天津各京剧票房联谊活动。
3、举办和平杯“十大名票”顾丽娜专场演出。
4、召开第十三届“和平杯”研讨会,交流各地开展业余京剧活动经验。
5、编辑出版《和平杯》专刊和画册。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复赛时间:2016年7月下旬。
领队会时间:2016年8月中、下旬(待定)。
决赛时间:2016年10月11日—10月16日(初定)。
七、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世家新苑
邮编:300051 联系电话:022-83522895
联系人:寇 援13502188009 王敏15022725251
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票友邀请赛组委会
2016年 3月18日
附件:第十三届“和平杯”京剧票友邀请赛参赛票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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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京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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